据新华社上海4月1日电上海野生动物园今天表示接受法院判决,向被老虎抓伤的5岁女孩赔偿1.8万余元。但原告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本周二,上海南汇县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精神,判决上海野生动物园给予原告方医疗费、车旅费、整容费等经济损失8000余元。同时考虑到老虎伤人确实给女童的心灵造成创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精神损失费。
去年11月16日,来自江苏吴江市的5岁女孩沈峥昱在野生动物园的儿童乐园里骑虎拍照。拍完照后,由于动物管理员对老虎看护不严,致使沈峥昱脸部被老虎前爪抓伤,眼皮被缝3针。
事发后原告方没能与上海野生动物园达成赔偿协议,遂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上海野生动物园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20余万元。
据上海野生动物园负责人介绍,事发后动物园取消了让游客与老虎拍照的项目。
另据了解,此次事故后第二天同样发生在上海野生动物园的老虎咬死大巴司机一事至今仍未达成赔偿协议。